推荐意见1:对HBsAg阳性母亲的新生儿,应在出生后24 h内尽早(最好在出生后12 h内)注射HBIG,剂量应≥100 IU,同时在不同部位接种10 μg重组酵母乙型肝炎疫苗,在1个月和6个月时分别接种第2和第3针乙型肝炎疫苗(A1)
推荐意见2:对新生儿时期未接种乙型肝炎疫苗的儿童应进行补种,剂量为10 μg重组酵母或20 μg CHO重组乙型肝炎疫苗(A1)
推荐意见3:新生儿在出生12 h内注射HBIG和乙型肝炎疫苗后,可接受HBsAg阳性母亲的哺乳(B1)
推荐意见4:对免疫功能低下或无应答者,应增加疫苗的接种剂量(如60 μg)和针次;对3针免疫程序无应答者可再接种1针60 μg或3针20 μg重组酵母乙型肝炎疫苗,并于第2次接种乙型肝炎疫苗后1~2个月检测血清中抗-HBs,如仍无应答,可再接种1针60μg重组酵母乙型肝炎疫苗(A1)。
推荐意见5:对初治患者优先推荐选用ETV、TDF或PeglFN(A1)。对于已经开始服用LAM或LdT的患者,如果治疗24周后病毒定量>300拷贝/ml,改用TDF或加用ADV治疗;对于已经开始服用ADV的患者,如果治疗24周后病毒定量较基线下降<2 log10 IU/ml,改用ETV或TDF](A1)。
推荐意见6:NAs的总疗程建议至少4年,在达到HBV DNA低于检测下限、ALT复常、HBeAg血清学转换后,再巩固治疗至少3年(每隔6个月复查1次)仍保持不变者,可考虑停药,但延长疗程可减少复发(B1)。
推荐意见7:IFN-a和PegIFN-a的推荐疗程为1年,若经过24周治疗HBsAg定量仍>20 000 IU/ml,建议停止治疗,改用NAs治疗(B1)。
推荐意见8:对初治患者优先推荐选用ETV、TDF或PeglFN(A1)。对于已经开始服用LAM或LdT的患者,如果治疗24周后病毒定量>300拷贝/ml,改用TDF或加用ADV治疗;对于已经开始服用ADV的患者:如果治疗24周后病毒定量较基线下降<2 log10 IU/ml,改用ETV或TDF治疗(A1)。
推荐意见9:NAs治疗建议达到HBsAg消失且HBV DNA检测不到,再巩固治疗1年半(经过至少3次复查,每次间隔6个月)仍保持不变时,可考虑停药(B1)。
推荐意见10:IFN-a和PegIFN-a 的推荐疗程为1年。若经过12周治疗未发生HBsAg定量的下降,且HBV DNA较基线下降< 2 log10,建议停用IFN-a, 改用NAs治疗。(B1)。
推荐意见11:对初治患者优先推荐选用ETV或TDF(A1)。IFN-a有导致肝功能衰竭等并发症的可能,因此禁用于失代偿性肝硬化患者,对于代偿性肝硬化患者也应慎用(A1)。
推荐意见12:经过规范的普通IFN-a或PegIFN-a治疗无应答的患者,可用NAs再治疗。在依从性良好的情况下,对于使用耐药基因屏障低的NAs治疗后原发无应答或应答不佳的患者,应及时调整治疗方案继续治疗(A1)。
推荐意见13:对于所有因其他疾病而接受化疗和免疫抑制剂治疗的患者,在起始治疗前都应常规筛查HBsAg、抗-HBc和HBV DNA,在开始免疫抑制剂及化疗药物前一周开始应用抗病毒治疗,优先选择ETV或TDF。对HBsAg阴性但抗HBc阳性者,若使用B细胞单克隆抗体等,可以考虑预防使用抗病毒药物(A1)。
推荐意见14:对于HBV合并HIV感染者,若CD4+T淋巴细胞≤500/μL时,无论CHB处于何种阶段,均应开始针对艾滋病的联合抗病毒治疗(ART),优先选用含有TDF加LAM,或TDF加恩曲他滨(FTC)的方案(A1)。
推荐意见15:对HBsAg阳性或HBV DNA阳性的急性、亚急性、慢加急性及慢性肝功能衰竭患者均应尽早应用NAs抗病毒治疗,建议选择ETV或TDF(A1)。
推荐意见16:对HBV DNA阳性的HCC患者建议应用NAs抗病毒治疗,并优先选择ETV或TDF治疗(A1)。
推荐意见17:对于移植前患者HBV DNA不可测的HBV再感染低风险患者,可在移植前予ETV或TDF治疗,术后无需使用HBIG(B1)。对于移植肝HBV再感染高风险患者,肝移植后主要抗病毒方案为NAs联合低剂量HBIG,其中选择ETV或TDF联合低剂量HBIG能更好地抑制肝移植术后乙型肝炎复发(A1)。
推荐意见18:妊娠期间乙型肝炎发作患者,ALT轻度升高可密切观察,肝脏病变较重者,在与患者充分沟通并权衡利弊后,可以使用TDF或LdT抗病毒治疗(A1)。
推荐意见19:对于抗病毒治疗期间意外妊娠的患者,如应用IFN-a治疗,建议终止妊娠(B2)。若应用的是妊娠B级药物(LdT或TDF)或LAM,治疗可继续;若应用的是ETV和ADV,需换用TDF或LdT继续治疗,可以继续妊娠(A1)。
推荐意见20:为进一步减少HBV母婴传播,免疫耐受期妊娠中后期HBV DNA>2×106 IU/ml,在充分沟通知情同意基础上,可于妊娠第24~28周开始给予TDF、LdT或LAM(A1)。可于产后停药,并加强随访和监测。产后可以母乳喂养(C2)。
推荐意见21:对于儿童进展期肝病或肝硬化患儿,应及时抗病毒治疗,但需考虑长期治疗安全性及耐药性问题。2~11岁可选用IFN-a或ETV治疗,12~17岁可选用IFN-a、ETV或TDF治疗(A1)。
推荐意见22:应用NAs治疗HBV相关肾小球肾炎,推荐使用强效、低耐药的药物。对于已经存在肾脏疾患及其高危风险的CHB患者,应尽可能避免应用ADV或TDF。对于存在肾损害风险的CHB患者,推荐使用ETV或LdT治疗(B1)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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